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强化吉林财经大学吉林经济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专职研究人员队伍建设,激发科研创新活力,全面提升中心科研水平与成果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财经大学吉林经济研究中心的全体专职研究人员。
第三条 专职研究人员须恪守良好职业道德与学术规范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规章制度及中心相关管理要求;聚焦中心研究方向,致力于产出高水平、高质量的科研成果,助力中心学术影响力与社会服务能力提升。
第二章 岗位职责
第四条 专职研究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高效完成科研任务。根据中心的研究方向,高质量完成各项科研任务,达成预期研究目标;主动跟踪学术前沿动态,积极申报科研项目、撰写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等;根据中心科研工作管理机制,定期汇报上一阶段工作进展(含研究推进情况、成果产出等)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(含任务分解、时间节点等)。
2.主动配合中心工作。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(含学术研讨会、工作部署会等);协助中心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事务(含合作单位对接、洽谈、成果推广等)。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(含学术讲座、科研培训等);配合学校完成科研统计、成果申报、学科评估等相关工作,确保学校部署的各项任务有效落实。
第三章 考勤管理
第五条 专职研究人员须保障充足的在岗工作时间,确保能够有效履行岗位职责,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的推进和科研任务的完成。
第六条 专职研究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心考勤管理规定,按时上下班并通过打卡机完成签到考勤;因个人原因(如病假、事假、出差等)无法按时到岗的,须向中心领导班子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离岗;请假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,确保紧急工作可及时对接。(注:省内就读的在读博士须与其他专职研究人员一致,正常完成签到考勤。)
第七条 中心将定期对专职人员进行考勤检查,并将考勤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第四章 科研成果管理
第八条 专职研究人员须对标中心的发展目标与自身岗位职责,制定详实的研究计划,明确研究方向,并设定量化的成果产出与质量要求,以支撑平台的绩效管理与学术评估。
第九条 为科学量化专职研究人员科研工作成效,中心制定《吉林经济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科研工作量赋分标准》(见附件)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第五章 考核管理
第十条 中心对专职研究人员实行“年度考核+聘期考核”相结合的考核机制,考核工作坚持“客观公正、注重实绩、综合评价”的原则,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中心专职研究人员的重要依据(注:省外就读的在读博士的考核管理实行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,原则上高于在岗专职研究人员的考核管理要求)。
第十一条 考核总分采用“科研为主、综合考量”的方式,具体分为“科研工作量赋分”和“综合表现赋分”。其中“科研工作量赋分”占比70%,“综合表现赋分”占比30%,“综合表现赋分”涵盖考勤情况、部门领导评价以及外界评价等。
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学校与中心规章制度的专职研究人员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吉林财经大学吉林经济研究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吉林财经大学吉林经济研究中心
2025年9月15日
附件:《吉林经济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科研工作量赋分标准》